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措施的补充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20〕4号)要求,切实减轻疫情对缴存企业及缴存职工的影响,州公积金中心于2月1日下发了《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积金业务办理有关事宜的通知》,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有关事项再作如下通知:
一、受疫情影响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缴存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向公积金管理机构说明情况,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缴存比例可降至国家政策规定的5%,待企业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再恢复到原缴存比例。
二、受疫情影响企业可申请缓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小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向公积金管理机构说明情况,6月底前,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确实无力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小企业,符合缓缴条件的,最长可缓缴1年。
三、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缴存的职工,其贷款权益不受影响
6月底前,经批准缓缴的缴存单位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履行公积金贷款偿还的,不作逾期处理。在此期间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视作断缴,享受连续缴存职工同等的贷款权益。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