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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作者: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6-01-01 17:35:24    浏览次数:      【字体: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逐月缴存的,具有工资性、义务性、互助性、保障性的职工个人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2、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本特征,一是强制缴存;二是统一存储;三是专项使用。

(1)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存的。只要符合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都必须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是职工长期缴存的住房储金,统一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管理;

(3)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解决职工住房,不能用于购买经营性用房和房屋装修。住房公积金是由职工缴存和所在单位缴存两部分构成。不仅职工要按月缴存,职工所在单位也要按月缴存。职工缴存的部分在其工资中扣除,单位则在发放职工工资时按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存,这两部分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3、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法律规范性文件有哪些?

(1)国家级(全国性)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以国务院令第262号的形式颁布;2002年3月24日重新修订,并以国务院令第350号的形式予以公布。

(2)黔南州现行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主要有:《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于2010年12月28日重新修订,以黔南府办发[2010]170号印发施行;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1年3月9日印发的《黔南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办法》、《黔南州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办法》和《黔南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实施办法》。

4、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的决策机构和管理机构分别是什么?

(1)住房公积金的决策机构是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其委员主要由以下人员组成: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三分之一;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三分之一;单位代表占三分之一。

(2)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是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按照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原则,统一管理和运作全州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事宜。管理中心下辖11个县(市)管理部。

5、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州管委会是本州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其职责有: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经州政府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银行;

(四)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和年限;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七)审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包括购买国债的比例或金额)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八)审议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向社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

(九)听取财政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监督情况的通报、人民银行对受委托银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监管的通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审计报告进行整改的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处理意见;

(十)推荐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副主任人选,对不称职的主任、副主任提出更换建议;

(十一)州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6、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责是什么?

管理中心是本州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其职责有:

(一)编制和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变更和注销登记;

(三)负责记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四)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的预算、决算;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六)审批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安全管理和保值增值;

(八)监督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借贷和结算;

(九)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拟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十一)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7、住房公积金是怎样管理的?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的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管委会决策”是指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州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行;

“中心运作”是指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本州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在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有效运行的前提下,努力使资金保值增值;

“银行专户存储”则是在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存款户,同时管理中心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每个职工有自己的个人账户,账户中记载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财政监督”是指政府相关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的运作管理进行检查监督的总称,实际上,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中的监督,除财政监督外,还包括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环节。财政、审计监督的根本目的是防止住房公积金的挪用和控制管理中心费用支出,使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更加规范、高效。社会监督的目的,是保护全体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利益,通过社会监督的方式,使管理中心的管理工作更加公开、公正、公平。

8、住房公积金的运行机制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实行低存低贷、封闭互助的运行机制。这是住房公积金的运营不同于其他金融资金运营的地方。

所谓低存低贷,是指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款利率均比金融机构经营的商业性资金的相同期限的存贷款利率要低。低存低贷的利率政策体现了住房公积金政策性的特征。从现有的利率政策规定来看,住房公积金的存储利率为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活期储蓄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结转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息。

所谓封闭互助,是指住房公积金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定向使用,专项用于发放住房贷款,不与受托银行其他信贷资金融合,在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之间形成互帮互助的利益共同机制。住房公积金的受托银行按照封闭运作的要求,对住房公积金实行单独记账和会计核算。

9、住房公积金的金融业务由谁承办?

根据我国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中心不能直接从事住房公积金的金融业务。因此,住房公积金的金融业务只能委托商业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的金融业务主要有两大类:一是住房公积金的账户设立、缴存、提取、归还、结算业务(通常称为归集业务);二是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业务。经州管委会指定,目前,我州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业务主要委托工行和建行两家商业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业务,除委托工行、建行承办以外,还委托农行、中行承办。

10、哪些单位和职工应该缴存住房公积金?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包括与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11、单位是否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呢? 

是的。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所有单位必须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施行6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在职职工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单位有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的违规行为有哪些制裁措施?

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为职工缴存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3、从职工个人的角度,建立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好处? 

第一,住房公积金是由职工所在单位与职工个人实行比例对等的方式缴存的,而单位和职工缴存的这两笔钱都是作为职工个人所得储存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并计算利息,连本带息全归职工个人所有;

第二,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当于职工个人为自身的住房消费作储蓄,只要发生购房等政策允许的情况,就可以按照规定提取使用;  

第三,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之后,在购买住房时即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该贷款较普通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具有利率低等优势;

第四,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内尚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一次性结算本息后予以销户提取,这样就相当于为职工个人积蓄了一笔养老金;

第五,住房公积金是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利息所得税的,也就是说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即获得税收优惠。

14、单位应当怎样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为缴存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并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证。

15、新设立的单位应当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领取《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申请表》填报盖章后,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16、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何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填报《黔南州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及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17、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领取《注销缴存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填写盖章后,持批准撤销、解散、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及复印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单位委托书》、《单位支付承诺书》、《住房公积金支取清册》及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18、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公积金账户怎样处理?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或单位开具封存或启封报告,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应实行集中封存管理。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19、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和具有执业资格的自由职业者,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1、凡申请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需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个人营业执照或执业资格证明材料。管理机构在审查相关材料后作出是否同意缴纳的审批意见。

2、缴存比例:按照所在县市行政事业单位执行的比例缴存。

3、缴存基数:以州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社平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20、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如何计算?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由职工缴存和单位缴存两部分组成。单位与职工个人实行比例对等的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工资总额的5%,不高于工资总额的12%。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低于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本州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黔南州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21、如何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由职工缴存和单位缴存两部分组成。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计算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工资总额组成规定执行。

22、职工工作调动,如何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或通知书、职工调动文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①同城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或县(市)管理部审核--受委托银行办理同城转移手续

②异地转移: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机构出具新账户证明--州中心会计科或县(市)管理部审核--受委托银行办理转账或电汇--转入地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23、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怎样计算?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4、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怎样计算?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5、住房公积金如何缴存?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部分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一起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26、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遗失或名字等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怎么办?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为每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缴存证和查询卡。缴存证上记录着职工的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公积金账号和工作单位,同时还记录着工作变动情况、住房公积金支取情况和贷款情况。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时,必须出具缴存证才可办理相关业务。如果职工的缴存证不慎遗失,职工本人只需提供单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管理机构即可办理补办手续。如果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②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①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②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职工更改姓名时,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7、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单位如何办理降低比例和缓缴手续?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28、职工、单位是否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向管理中心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申请人。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29、如何查询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职工可以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缴存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服务柜台或查询机上进行查询,也可以通过拨打语音查询电话(118114)后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单位、姓名查询个人账户余额。

30、住房公积金列支渠道是怎样规定的?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1)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2)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3)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31、住房公积金是如何计算利息的?

职工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居民存储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一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本息,比照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息。

32、哪些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0%;(4)补交房改房土地收益金;(5)退休;(6)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非本州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工作关系的;本州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年(含1年)以上且未建立新的劳动关系;(7)职工工作调离本州,且新的工作单位一年(含一年)后未为职工建立公积金账户的;(8)职工出国(境)定居;(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33、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和单位应当办理哪些手续?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34、什么是翻建、大修?装修是否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

原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对翻修和大修作了明确规定,翻建指的是凡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的工程。它要求尽量利用旧料,其费用应低于该建筑同类结构的新建造价;翻修工程主要适用于:主体结构严重损坏,丧失使用功能,有倒塌危险的房屋;因自然灾害破坏严重,不能再使用的房屋;地处陡峭易滑坡地区的房屋,或地势低洼长期积水无法排出地区的房屋;基本建设规划范围内需要拆迁恢复的房屋。翻修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完好标准的要求。

大修则指的是指凡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它要求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大修工程主要适用于严重损坏的房屋。大修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标准的要求。

装修不属于翻建和大修范围,不能支取住房公积金。

35、哪种情况支取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现金?

职工以现金的方式提取本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应符合以下两个方面的条件:

一、非住房消费支取。职工离休、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或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一年且没有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本州(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出境定居的。

二、住房消费支取。职工购买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0%的。

住房消费支取,应先支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其余额不足的情况下,可同时提取配偶方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必须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夫妻双方应同时在管理机构办理提取审核手续,双方提取金额应合并计算,不得超过规定额度。

36、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为什么不能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期付款?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黔南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是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这类提取的前提必须是购买自住住房,而且要确保提取的公积金全部用于购房上,否则就不能提取。如发生了提取,则属于挪用公积金行为。对于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只有首付款的支付凭证才能证实购房人确已发生了购房的消费行为,共购房的真实性得到初步证实后,自然也就可以办理提取业务。反之其购房行为无法予以确认,不能保证其所提取的公积金完全用在购房上。因此,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不能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首期付款。

37、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

职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领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填写盖章后,持本人身份证、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拆迁安置合同)、购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售房单位或拆迁单位提供的收款账号,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8、购买二手房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

职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领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填写盖章后,持本人身份证、公证后的购房协议、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发票,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9、建造自有住房的,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

职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领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填写盖章后,持本人身份证、土地权属证明、建设规划许可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0、翻建自有住房的,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

职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领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填写盖章后,持本人身份证、原房屋的房屋权属证明和土地权属证明、建设规划许可证明、工程估价书或工程预算,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1、大修自有住房的,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

职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领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填写盖章后,持本人身份证、城建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建设规划许可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2、子女购房或贷款可否支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购房时可以申请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住房公积金在缴存职工夫妻之间可以互通使用。若所购买的房屋房产登记为父母或子女或共同购房人,在职工购房或申请偿还住房贷款时,可以支取职工本人、配偶及其所购房屋共同购房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如果房产登记仅为自己的名字,则不能支取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43、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需要哪些资料?

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除提供其支取用途所需提供的资料外,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复印件一份,职工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由单位集体办理的,须出具单位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44、异地购房的,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职工在黔南州行政区域外购买自住住房,要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首先要填写《黔南州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还需提供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或专用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房开商开户银行和账号、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在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后,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的方式为转账。

45、购买单位集资房的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要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首先要填写《黔南州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还需提供政府或房改部门的建房批复文件、单位分房方案名单、集资款发票(或收据)、单位此次集资建房基建账户的收款账号。

46、补交房改房土地收益金的,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领取《支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持房改部门(或经批准由单位出具)的补交土地收益金结算单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

47、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

住房贷款包括商业银行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填写《黔南州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本人身份证和近期还款明细账原件及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支取还贷手续;

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填写《黔南州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本人身份证和贷款合同、近期还款明细账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支取还贷手续。(注意:还款存折必须打印至最近三个月还款的明细清单)

48、对账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有什么作用?

这里所指的对账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职工个人之间的对账。在每年的6月30日结息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给职工打印利息清单,同时完成对账的工作。那么,对账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有什么重要作用呢?

第一,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告知义务。《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有效凭证,还要接受社会的监督。规定明确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有向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告知其缴存和使用情况的义务。因此,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与职工进行对账时,实际履行了《条例》所规定的告知义务。

第二,实现会计核算的具体要求。《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均规定,住房公积金的账务要及时记载,未达账项要及时清理。与职工个人进行必要而及时对账,就能够督促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及时准确地记载职工明细账,及时清理未达账项,进而达到实现及时和准确的会计核算的具体要求。

第三,保障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是广大职工的“安居”钱。管好住房公积金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责,同时离不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监督。通过对账可以实现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有效监督,促使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不偏离正常轨道,确保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安全。

目前,州中心及各管理部在每年6月30日结息后均会向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打印利息清单,核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情况。

49、已经购买住房的职工为什么还要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的住房储金,具有政策性、义务性、互助性和保障性,它也是一种住房的贷币分配形式。职工参加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除了职工缴存的部分外,单位也要给予同样数额的资助,两者均归职工个人所有。这实质上是职工个人参与住房的货币分配,这是职工个人的权利。已经有了住房的职工如果不参加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不到单位对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资助部分,也就享受不到住房的货币分配,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同时,住房公积金制度又是一条极好的融资渠道,通过这条渠道,有利于社会住房资金的积累和周转,有利于建立政策性抵押贷款制度,有利于提高职工购、建住房的能力。职工可以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政策性抵押贷款,解决自己的住房困难,这就是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互助性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个很重要的属性,也是每个缴存职工应尽的义务。因此,不论是从参与住房货币分配还是从帮助其他困难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应尽的义务上说,已购买住房的职工仍应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50、什么叫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单位和职工缴交的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的专项低息贷款。

5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好处?

住房公积金贷款比商业银行贷款同期年利率低,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1—5年是4.45%;5年以上是4.9%;而现行银行贷款利率5年以下是6.56%—6.9%,5年以上是7.05%,比住房公积金贷款高出1.11—2.15%。

5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凡本州行政区域内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一年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购买位于本州行政区域内用于借款人家庭自住的住房;

(二)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以上;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有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30%以上的自有资金,并已用于支付所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费用的首付款;

(六)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七)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53、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计算?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贷款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月计缴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12月)×40%×借款年限

借款人月均还款额(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其他贷款)应不超过其家庭收入的50%。

目前我州购(建)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

54、购买商品房的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领取《黔南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填写盖章,持申请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婚姻状况证明、支付总价款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个人信用报告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

55、购买二手房的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领取《黔南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填写盖章后,持申请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婚姻状况证明、支付总价款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协议)、契税完税凭证、销售不动产发票、二手房估价报告、个人信用报告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

56、大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领取《黔南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填写盖章后,持申请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婚姻状况证明,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土地权属证明、工程概预算,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权属证明、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工程概预算、土地权属证明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

57、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在正常还款满1年以后可以申请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职工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领取《提前还款申请表》填写后递交申请,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同意后转受托银行办理。

58、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是如何界定的?

贷款期限按照“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协商确定。购买、建造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59、贷款偿还方式有哪些?

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一)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二)贷款期限在1 年以上的,实行按月等额归还贷款本息。

60、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有哪几种?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并在《借款合同》中签订相应的担保条款或担保合同。担保方式实行抵押、质押、保证、抵押加阶段性保证。

抵押贷款。借款人以购、建自住住房或第三人提供的房产作为抵押物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的住房贷款。借款人以房地产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房地产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其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抵押物价值的80%。

质押贷款。借款人以其本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权利凭证作为质押物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的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用凭证国债、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等有价证券作为质押物。借款人以符合条件的有价证券作为质押,其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质押权利凭证票面价值的80%。

保证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责任而发放的贷款。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受委托银行开户有存在账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且在受委托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抵押加阶段性保证贷款。借款人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在借款人取得该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办妥正式抵押登记之前,由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连带保证而发放的贷款。采用本方式贷款的,受委托银行应当与借款人、抵押人和抵押物共有人、保证人同时签订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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