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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

作者: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9-01-14 18:32:2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支部党建工作,提高党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对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主要包括:党员向党支部、党支部向中心党委请示报告的有关制度。

第二条 党员向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是: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党内外群众中的模范事迹或不良影响。

第三条 请示报告的方法:

()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请示汇报,一般每两个月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也可以个别向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口头汇报。

()党员外出超过三个月的,应当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一次。

()党员自己或发现别人思想或工作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随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

()党员对支部指定的联系对象的情况应按要求定期报告。

第四条 落实党员请示报告制度,一是提高党员坚持请示汇报制度的自觉性,引导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二是党支部要认真听取党员汇报;三是党支部必须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针对汇报情况及时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条 党支部对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遇到重大问题和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党支部还必须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六条 党支部应每季度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中心党委请示汇报一次,由支部书记或支委会指定的成员代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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