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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制度

作者: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9-01-14 18:30:57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时按标准交纳党费。

二、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应按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党员在缴纳党费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按照应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党费,做到准确无误。

三、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按月按规定标准由本人亲自交纳党费给所在党支部组织委员,收缴齐后上缴州中心机关党委,由中心机关党委将党费收入、上缴金额纳入专户管理。

五、党员因外出、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六、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七、加强对党费的管理。支部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应造册统计,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资料。机关党委每年年底前,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八、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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