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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的工作职责

作者: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9-01-14 18:26:4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和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九、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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