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新规出台 放宽异地购房提取范围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本月起实施,放宽了异地购房提取范围。提出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毗邻广州的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6个城市购买自住住房也可以提取公积金。
结合《办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下发解读文件,对不能提取公积金的形式作出说明。其中,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广州、本人户籍地、配偶户籍地及毗邻广州的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不能提取。同时,缴存人或其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已有自有产权住房,再在广州、本人户籍地、配偶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也不能再提取。
(来源:广州公积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