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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指南​

作者: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8-01-20 16:09:33    浏览次数:      【字体:    



黔南州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指南

为增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透明度,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规范业务管理,接受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特编制《黔南州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黔南州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规定获取相关信息。主动公开的信息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主要职责、管委会办事机构联系方式及管委会决策情况。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机构设置、主要职责、服务网点、网上服务、服务时间、网址及其他联系方式。

(三)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及联系方式。(仅限部、省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当年新开户单位数、当年新开户职工人数、当年净增单位数、当年净增职工人数、当年缴存额、缴存总额、缴存余额,与上年数据对比情况。

(二)提取:当年提取额、提取率、提取总额,与上年数据对比情况。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放贷笔数、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回收额、累计个人住房贷款放贷笔数、个人住房贷款总额、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个人住房贷款率,与上年数据对比情况。(未实行设区城市统一管理的,按照市中心、分中心1、分中心2……的顺序披露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数据)

2.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当年项目贷款发放额、当年项目贷款应还额、当年项目贷款回收额、年末项目贷款余额。

(四)购买国债:当年购买国债的金额和品种,兑付、转让、收回金额,期末国债余额,与上年数据对比情况。

(五)资金存储:结余资金存款额、存款结构(活期、1年以内定期(含)、1年以上定期、其他)。

(六)其他:资金运用率。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收入、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国债利息收入、其他收入。

(二)业务支出: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归集手续费用支出、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其他支出。

(三)增值收益:当年增值收益、增值收益率,与上年数据对比情况。(未实行设区城市统一管理的,按照市中心、分中心1、分中心2……的顺序披露增值收益数据)

(四)增值收益分配:当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当年上缴管理费用;当年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当年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总额。(未实行设区城市统一管理的,按照市中心、分中心1、分中心2……的顺序披露增值收益分配数据)

(五)管理费用支出:当年管理费用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金额。(未实行设区城市统一管理的,按照市中心、分中心1、分中心2……的顺序披露管理费用支出数据)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金额,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未实行设区城市统一管理的,按照市中心、分中心1、分中心2……的顺序披露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数据)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逾期额、项目贷款逾期率,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金额,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及其产生的时间、原因和当年处置情况,与上年数据的对比。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清收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通过缴存增长率、缴存职工按单位性质分类、缴存职工按收入水平分类等指标,反映住房公积金在职工住房资金积累方面发挥的作用。

(二)提取业务:通过当年提取笔数、住房公积金提取按提取原因分类等指标,反映住房公积金在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方面发挥的作用。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通过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职工贷款按购房建筑面积分类、贷款职工按收入水平分类、职工贷款按新房或二手房分类、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金额等指标,反映住房公积金在提高职工购房能力方面发挥的作用。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通过贷款支持建设的项目个数、项目类型、建设面积及套数等指标,反映住房公积金在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职工住房问题方面发挥的作用。

(四)其他:住房贡献率。

六、其他重要事项

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和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存贷款利率调整情况、缴存基数确定方法、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调整情况、服务改进情况。

当年依法行政情况,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对违规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七、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中心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中心申请获取。我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属于我中心公开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我中心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我中心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我中心申请获取的,我中心将依法处理。

(一)公开范围

我中心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我中心编制的《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中心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www.qngjj.com(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对于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我中心提出申请。

(三)公开时限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在各类信息产生后,我中心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15日内公开。

(四)收费标准

收到申请公开公积金相关信息时,我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受理机构

我中心受理机构为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计监察科,办公地址为黔南州都匀市京都广场A栋2单元八楼803,办公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4-8235563

(三)申请的提出

向我中心提出申请的,可向本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也可发送电子书面申请到qngjjxxk@126.com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尽量详尽、明确,准确描述所需信息类别、信息产生时间等内容,以有助于我中心确定信息项。

(四)申请的处理

我中心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我中心将直接告知申请人该信息公开的方式及获取途径;

(2)属于我中心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若可公开,请申请人持身份证和相关材料到我中心获取信息;若不可公开,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我中心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无法给予的理由;

(4)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认为我中心存在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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