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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作者: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8-02-02 11:15:58    浏览次数:      【字体:    

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州人民政府:

根据《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中心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为方便职工快捷、高效的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执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对照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本着要件只能减少不能增加,时限只能缩短不能延长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贷款审批和业务办理流程,下放审批权限,中心行政审批事项由最初的11项精简为4项,并将提取、贷款、缴存全部集中到直属业务部和各县(市)管理部办理。同时实行业务办理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和责任追究制,公开向社会承诺,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对外承诺办理时限比法定时限缩短了33%。

(二)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收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方面

一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工作要求,推进“住房公积金+互联网”建设,中心坚持“精简、便民、高效”的原则,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逐项梳理,持续优化服务,精简审批流程,完善工作机制。目前我中心权力清单共有4项,即行政许可2项: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审核和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审批;行政处罚1项:对单位不办理缴存登记或者不为职工开设账户的处罚;其他类1项:对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处理,这4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已经按要求上报州法制办审核通过。

二是取消一切收费项目。按照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的补充通知要求,我中心已2010年8月取消了住房公积金业务涉及的全部(13个)收费项目。目前,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的任何业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一是严格按州法制办的要求,认真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时清理不适应对外开放的政策文件,做好规范性文件“废、改、立”工作,对涉及到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重新修订和完善,州人民政府于2010年12月28日印发了《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黔南府办发[2010]170号),与其配套的《黔南州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办法》、《黔南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办法》和《黔南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11年3月9日重新印发。以上文件均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报州法制办审批通过并备案,无违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事项,无与上位法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一致的情况。

二是《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黔南府办发[2010]170号)已经超过规定时限,由于《管理办法》制定依据的上位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尚在修订当中,没有重新颁布,我中心已经上报州人民政府建议待新的条例出台后再对《管理办法》进行重新修订,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州人民政府已经同意将《管理办法》的使用期限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

三、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在制定《黔南州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实施方案》时,严格按照决策程序,提交法制办审查,并经专家论证,确保行政决策科学化、法治化。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一)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方面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行为,防止滥用行政处罚权,保障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黔南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等规定,结合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流程图、住房公积金行政职权目录及住房公积金行政服务审批事项流程图,并按要求报州法制办备案。

(二)创新行政执法形式方面

一是开通了黔南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设有“留言板”、“主任信箱”等互动咨询平台,公开住房公积金办事流程、资料要件、服务信息,提供账户查询、政策解答等服务。同时在中心网站上开辟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专栏,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条例及相关规定、地方性法规和中心出台的制度规定在网上公布,加大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的宣传力度。

二是结合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情况,通过开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四进”(即:进园区、进企业、进社区、进楼盘)活动和采取“走基层、访一线、问民意、促扩面”等措施,强力推进政策宣传和制度扩面工作,有效推动了制度扩面工作的开展。

三是将依法行政与中心业务工作相结合,实行提取承诺制。在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要求缴存职工在熟读和知晓《个人住房公积金诚信提取告知书》内容后,签署《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明确告知职工如提供虚假材料须承担的相关后果和法律责任,防止骗提套取行为发生。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认真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主动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依法行政工作。主动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告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向州法制办报告开展行政审批事项等情况,主动接受州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的审计,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州住房公积金财务决算情况,定期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分析和财务决算情况。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

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建立信访投拆制度,开通2门“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受理政策咨询,做好业务宣传,及时回复“12345”政府热线和“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信访渠道畅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2017年度窗口服务群众满意度测评96%。

七、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

一是中心坚持每周例行学习,中心领导班子带头学,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把法制学习纳入中心领导班子学习的重要内容,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各项业务工作全过程,认真组织实施。每年按照州普法办的要求认真组织中心干部职工参加年度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网上考试。

二是加强普法宣传,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根据公积金行业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公积金政策宣传,通过与《黔南日报》社合办专栏,开通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利用新闻媒体及公积金服务大厅窗口等各种宣传媒介和宣传渠道,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突出对新出台的公积金政策的解读,加快公积金政策传递速度,加大公积金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努力增强全社会的公积金认知度和公积金维权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公积金服务环境。针对公积金操作规程,做好深入细致的解释,积极帮助缴存人利用好公积金政策。

三是加强法规规章、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提高参与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按照省人民政府法制办要求申领和换发《贵州省行政执法证》,通过参加法制办组织的执法培训学习和考试,取得执法资格。州中心严格持证上岗,做到执法人员100%持证上岗。中心有57人持有的《贵州省行政执法证》(2013版)已到有效期。按照州法制办的要求,中心对原持证人员进行了排查,要求近两年新进人员必须全部参加执法培训考试。州中心所有持证人员都是行政机关在编人员,已按要求参加了贵州省行政执法换证(申领)培训,中心换证人员44人,申领21人全部通过考试,行政执法人员中,无合同工、临时工,州中心没有违规持证的情况。

八、各县(市、开发区)政府(管委会)法制机构编制以及人员在岗情况

根据州编委《关于明确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黔南编[2013]22号)的规定和工作需要,州中心设置有信贷管理科,专人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做好政策法规宣传、规范性文件和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执法培训、信访维稳、热线咨询、网站管理及住房公积金所涉及的法律事务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州中心法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九、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一)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方面情况

《黔南州关于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实施方案》经州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6年10月29日印发《黔南州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黔南府办函〔2016〕97号)。为推动改革取得实效,2017年3月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又印发了《住房公积金建缴登记三年行动计划》(黔南府办函〔2017〕23号),并列入中共黔南州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共黔南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内容。州中心党组高度重视,以改革创新为己任,积极开展《实施方案》、“三年行动计划”的组织落实。为增强制度改革的实效性,将改革目标具体化。

一是拟定《黔南州住房公积金建缴登记“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通过三年行动计划,将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覆盖到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编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群体,并通过政府行文组织实施。同时出台《黔南州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等相关的配套政策;

二是创新提出建立健全降、缓、补审批机制,建立住房公积金补助基金(全国首创),体现对困难企业缴存职工的关心;

三是创新提出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按1.5%的固定比例提取计入个人资金账户专项用于缴交物业管理费或用于房屋简易维修、维护等(全国首创),体现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平等性;

四是创新提出对最低缴存职工贷款给予可贷资金15%的上浮照顾(全国首创);

五是全面开放扩大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委托银行(借鉴经验全省创新),发挥银行网点优势,有效拓展单位、个人建缴住房公积金覆盖面;

六是对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命由原来的聘任制修订为“席位制+聘任制”(全国首创)并明确委员任期,使委员不因工作的调整变动而受到影响,确保了委员队伍的稳定性;

(二)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方面情况

州公积金综合业务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项目是州人民政府确定的2017年“十件民生实事”建设任务之一,为更好地服务广大缴存职工,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州中心以《实施方案》和“三年行动计划”为指导,把建设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与住建部“双贯标”工作同步推进,运用“互联网+公积金”思维,突出“便民、利民、创新”的功能定位,创新信息化管理模式,以互联网和移动终端为主要载体,拓展服务渠道,精心组织开展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一是组组织精兵强将,明确目标任务、形成工作方案,报请州政府同意后,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程序,完成了项目建设指标,系统功能开发、机房硬件设施建设、系统安装调试等建设任务,并于10月11日正式上线运行。新业务系统在实现住建部提出“双贯标”的基础上,充分展现了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创新理念和个性化特色需求,实现功能齐全、使用便捷、服务高效、职工满意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

二是在传统柜面业务办理外,还包括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自助查询机、12329服务热线、手机短信、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七种服务渠道,并率先在全省推出支付宝“刷脸”功能。通过接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资金交易摒弃传统的支票、网银转账方式,实现资金业务三秒到账,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百姓少跑腿”。2017年12月19日,黔南州住房公积金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建设项目高分通过住建部住房公积金贯标工作验收。

 

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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