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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律师发表声明

作者: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5-05-11 10:30:39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来,一些公积金缴存人与专门从事电子诈骗的犯罪分子勾结,通过网上购买伪造的发票、虚拟购房合同等行为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严重扰乱了国家公积金管理制度和金融秩序,损害了广大缴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贵州桥城律师事务所徐勇律师、杨军律师发表如下声明: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情形和程序办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信息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均系违法。

二、根据《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州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批复》的有关规定,我州已建立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不良信用信息登记制度,并采取下列措施严肃处理相关人员:

(一)对伪造购房(租赁、贷款)合同、提供虚假证明等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及时向职工所在单位进行通报,建议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并要求所在单位全力协助追回骗提套取资金;

(二)对骗提套取职工的个人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记入公积金中心“个人不良信用信息库”,该职工将在3年内不得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5年内不得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违规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当事人、协助造假的机构及相关人员,将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违规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当事人、协助造假的机构及相关人员,将一律移送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

三、欢迎广大群众举报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有关线索。举报电话:0854-12329、0854-8235563

特此声明

 

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贵州桥城律师事务所徐勇律师、杨军律师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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