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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公积金月对冲还贷业务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作者: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9-01-02 17:34:00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办理公积金月对冲还贷业务的通知》的

政策解读


一、《关于办理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的通知》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深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审批服务便民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18〕55号)精神,要求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100%,“零跑腿全程网办事项占比70%以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黔南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以上规定,制定了《关于办理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的通知》。

二、公积金月对冲还贷业务释义

公积金月对冲还贷业务是指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在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内使用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冲抵部分或全部月应还款额。

三、办理公积金月对冲还贷的意义

1.州公积金中心通过不断创新管理方式,积极开发线上办理业务功能,主动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着力实现职工“最多跑一次”甚至“零跑路”。通过开通手机公积金APP、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办理月对冲还贷业务,为缴存职工提供更为便捷的业务办理方式。

2.州公积金中心实行公积金月对冲还贷业务,确保缴存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贷款,避免部分职工提取公积金到个人账户后挪作他用。公积金提取业务更加规范,且有效控制贷款逾期,确保了资金安全,同时减少了缴存职工因个人疏忽未及时还款所导致个人征信的逾期记录。

3.每年1、2月份为公积金支取高峰期,职工在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支取业务时等候时间较长,窗口业务经办人员工作量繁重,月对冲还贷业务的实行,为缴存职工提供了多业务办理渠道,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能,减少了排队等候时间,同时有效缓解了窗口业务经办人员的工作量。

四、几点说明

1.缴存职工在办理月对冲还贷业务后,如公积金账户余额仍有结余,按规定可申请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或提前结清全部剩余贷款,从而节约贷款利息支出。

2.双职工家庭,夫妻两人名下有两套住房贷款的(一套公积金贷,一套商贷),夫妻双方须确保有一人签约公积金月对冲还贷,配偶方可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3.单职工家庭,个人名下有两套住房贷款的(一套公积金贷,一套商贷),须确保偿还完公积金贷款后,方可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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