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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作者: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7-03-31 17:42:52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黔南州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5名成员。2016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和一次主任办公会议。管委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1、《黔南州2015年全州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计划草案的报告》;2、《黔南州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3、《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贷款的请示》;4、《关于要求调整支付受托银行归集手续费的请示》;5、《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上缴时间和方式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州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管理正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综合科、计划统计与会计核算科、信贷管理科、信息技术科、审计监察科、直属业务部6个科室,下设福泉市、独山县、平塘县、荔波县、三都县、瓮安县、贵定县、龙里县、惠水县、长顺县、罗甸县11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10人,其中,在编77人,非在编3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2,973家,新开户单位199家净增单位57家;实缴职工14.66万人,新开户职工1.17万人,净增职工0.46万人;当年缴存额22.86亿元,同比增长27.91%。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09.84亿元,缴存余额61.8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25%22.9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与上年无增减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11.32亿元,同比增长31.48%;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49.52%,比上年同期增加1.33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47.97亿元,同比增长30.8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469笔19.72亿元,同比增长29.69%、48.33%。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55亿元。

截至2016年底,全州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92万笔85.26亿元,贷款余额61.6亿元,同比增长17.92%30.09%29.88%。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9.57%,比上年同期增加5.3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2.997亿元,当年归还0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2.997亿元,融资余额2.997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4亿元。其中,活期0.79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3.21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99.57%,比上年同期增加5.3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7,976.00万元,同比降低0.71%。存款利息收入405.8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7,568.60万元,其他收入1.5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10,497.94万元,同比增长95.56%。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8,987.42万元,归集手续费支出245.4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810.28万元,其他支出454.77万元(其中含融资贷款利息支出451.1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实现增值收益7,478.06万元,同比降低41.29%(降低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2015年贷款利率进行四次下调,五年以下贷款的从3.75%下调到2.75%,五年以上贷款的从4.25%下调到3.25%;二是从20162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这样支付给职工的利息支出增大,由此导致增值收益大幅度缩水)。增值收益率1.36%,比上年同期下降1.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417.2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017.6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43.22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017.62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474.58万元,其中含2015年计提的10,474.58万元和2016年按财政要求先预缴入国库的1,000万元整。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159.9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9,046.8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1,277.02万元,同比降低6.51%。其中,人员经费856.48万元,公用经费206.34万元,专项经费214.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99.34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61‰。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年度贷款余额的1%补足提取。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6,159.92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61%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88%(负增长原因是2016年进行账户合户、账户清理工作导致)3.23%和27.91%。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2.66%,国有企业占19.53%,城镇集体企业占6.6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4%,其他占0.9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4.81%,国有企业占18.2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5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7%,其他占9.21%。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7.09%,中等收入群体占72.77%,高收入群体占0.14%。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3.98万笔11.32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4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3.4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5.72%,租赁住房占1.21%,其他占1.1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5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7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57%,户口迁出本或出境定居占1.2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9.4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4.41%,比上年同期增加19.9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2,622.95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9.6%,90-144(含)平方米占81.59%,144平方米以上占8.81%;新房占96.92%,二手房占3.0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35%,双职工申请贷款占63%,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2%。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2%,中等收入群体占77%,高收入群体占1%。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242笔6,357.6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077.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521.5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5.78%,比上年同期增加23.8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16年经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通过,新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分行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经办银行。

(二)当年缴存基数限额确定及部分县(市)缴存基数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1.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公布的2015年度我州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等相关数据,调整2016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即:上限为不得超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3,241元÷12个月=4,436.75元)的3倍,即13,310元;下限为2015年度我州各县(市)最低工资标准。

2.惠水县管理部力争县委县政府支持,参照黔南财综〔201460号文件,2016年1月起将除特殊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奖外的所有工资收入列为计缴公积金的基数。

3.调整和执行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情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要求,对我州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进行了调整。从20162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三)当年服务工作改进情况。根据窗口服务部门的工作需要和营造州庆60周年氛围,中心党组提出系统内开展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活动,积极转变工作作风,主动深入收集市场信息,分析市场资金需求,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业务座谈会,改坐等业务办理为主动上门服务,推动服务工作的开展。同时开展以业务技能为主的业务知识、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及时回复中心官方网站留言板主任信箱等互动咨询内容,在网站公开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办事流程、资料要件、服务信息、提供账户查询、政策解答等服务,不断完善“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功能,为缴存职工和社会各界有效开展查询业务、解读政策、接受投诉等提供服务。截止12月,共回复咨询电话10720条、网站留言板257条、主任信箱222条。为增强中心系统的形象意识,中心还自主设计标识图案、统一定制工作制服、佩戴胸牌等一系列措施,营造良好的服务氛围,以崭新的形象来迎接建党95周年和建州60周年。州庆期间圆满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接待任务,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都得到接待嘉宾的高度肯定。

(四)逾期贷款管理方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情况。2016年,共发放逾期贷款律师催收函8份、继续执行已生效判决1起、向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其中,强制执行3,共计收回逾期贷款本息45.15万元。

(五)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决算审计和风险防控情况。

1.受州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黔元会计师事务所对2016年度全州住房公积金年度决算会计报表及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州公积金中心年度决算报表已经按照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州公积金中心20161231日的财务状况和增值收益成果。内控制度基本健全、有效。

2.内部审计监督情况。一是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约机制,严格执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审计监察职能,延伸风险防范和监督控制链条,形成自控、互控、监控相互结合的监控体系,最大限度减少人为操作风险;二是建立完善科技控权机制,利用新系统对各项政策规定、审核要件、业务流程、服务时限实行信息化控制,对资金运行实行在线预警监控,提高信息化防控能力;三是加强从业人员管理,认真把好人员入口关,内部岗位交流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和任前谈话,着力加强业务技能培养和廉洁从政教育。2016年州中心对平塘、长顺、惠水、罗甸管理部2015年内部审计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逐项核实,并对三都、贵定管理部住房公积金业务及管理经费使用进行审计,以此加强全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规范管理。针对下半年全省普遍存在提供异地虚假还贷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现象,中心党组高度重视,立即采取一系列措施,及时向州公安局报案,向州纪委监察局和省住建厅监管处汇报,全力追回骗提资金108.21万元,依规处理参与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人,依法查处提供虚假资料的中介,有力地打击了骗提的违法行为。

(六)其他业务开展情况。

1.认真落实州委改革任务,提出改革实施方案。按照《中共黔南州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中心领导班子带队深入企业实地走访我州进城务工人员分布较密集的龙里、惠水、长顺、罗甸、瓮安、独山等县具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以及生产型、服务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并从重要意义、基本现状、成因分析、对策措施等四个方面开展专题调研,通过调研分析,趋利除弊,强化改革推动,力争打破常规,破解制度瓶颈,提出进城务工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对进城务工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议和思考》并向州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提出《黔南州关于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实施方案》。927日召开的州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上通过了《实施方案》,州人民政府办公室随后对《实施方案》行文实施。《实施方案》按照服务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共享发展理念和民族地区创新发展先行示范的要求,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去库存目标任务落实,进一步深化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和发展新路径,积极创新扩大我州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努力实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全覆盖目标,推动城镇化建设健康发展,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大限度的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所带来的实实在在的成果。

2.主动创新工作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涉案诉讼行为。年初公积金中心领导针对住房公积金涉案诉讼存在的有关问题,前往州中级人民法院与院领导会商交流工作实情,经调研后,于8月与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协作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从住房公积金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住房公积金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委托贷款案件执行及企业破产案件执行等六个方面,规范人民法院与住房公积金协作以及配合的工作程序,有效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规范案件执行起到积极的作用。这一《若干意见》得到省高院的认同,在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为首创,有力地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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