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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

作者: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5-04-01 11:14:49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州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5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1、《关于2013年度全州住房公积金财务决算报告的决议》;2、《关于印发2014年度全州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通知》;3、《关于调整我州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决定》;4、《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148号文精神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批复》。

管委会办公室地址:州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联系电话:8223107。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州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管理正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内设综合科、计划统计与会计核算科、信贷管理科、信息技术科、审计监察科、直属业务部,下设福泉市、独山县、平塘县、荔波县、三都县、*县、贵定县、龙里县、惠水县、长顺县、罗甸县等11个管理部。

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序号

姓名

职务

分工

1

李先文

党组书记、主任

主持中心全面工作,对中心党的建设和各项工作负总责,履行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负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

2

袁克勤

党组成员、副主任

协助党组书记、主任负责机关党建、行政事务、干部人事、财务后勤、技术保障、综治和安全、计生、信访维稳等综合管理方面的工作,分管综合科、信息技术科、党支部和工、青、妇工作,对职责分工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体责任。

3

刘毅

党组成员、副主任

协助党组书记、主任负责公积金业务管理方面的工作,在组织上没有任命总会计师前履行总会计师职责,分管计划统计与会计核算科、信贷管理科、直属业务部,协助主任分管审计监察科的政策法规及归集、支取管理等业务工作,对职责分工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体责任。

4

梁书鸿

州纪委派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纪检组长、州直第二纪工委委员、中心党组成员

协助党组书记抓好中心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检查、行政效能监察、行政纠风及政务督查工作。具体分管监察室(设在审计监察科)。

 

管理部和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时间及电话:

序号

网点名称

地点

营业时间

咨询电话

1

直属业务部

都匀市京都广场办公楼6楼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0854—8235521

0854—8251604

0854—8235530

2

福泉市

福泉市工业园区政务中心二楼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0854—2223848

08542227569

0854—2228466

3

独山县

独山县秀峰路政府综合办公大楼(国资大厦)十层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08543233067

4

平塘县

平舟镇后山路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0854--7221809

5

荔波县

荔波县玉屏街道力达路11号政务中心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0854--3614099

6

三都县

三都县建设西路政务服务大厅C区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0854--3927989

7

*县

*县群众工作中心(*县新区纪委大楼旁)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0854—2631920

0854—2763598

0854—2763892

8

贵定县

贵定县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0854—5221913

9

龙里县

龙里县西关坡加油站旁国资大楼3楼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0854--5638600

10

惠水县

惠水县政务中心六楼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0854--6222508

11

长顺县

长顺县政务服务中心2栋2楼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0854—6825966

0854—6825787

12

罗甸县

罗甸县龙坪镇政府路中段80号(民中往下100米)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0854--7620761

 

中心网站名称: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心网站网址:www.qngjj.com

网上服务:政策咨询、网上查询、服务热线、投诉举报等。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州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长顺县农村信用联社。2014年,全州实缴单位2965家,实缴职工13.73万人,缴存14.05亿元,同比增长14.41%。当年新开户单位125家,新开户职工1.23万人,缴存单位减少22家,净增职工0.49万人。截至2014年底,缴存总额69.11亿元,缴存余额41.2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5.54%、22.01%。

(二)提取2014年,提取6.8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40.57%,同比增长29.77%。截至2014年底,提取总额28.04亿元,同比增长32.0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州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贵阳银行、长顺县农村信用联社。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201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226笔11.58亿元,同比增长6.24%、11.88%。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3亿元。截至2014年底,全州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59万笔52.25亿元,贷款余额38.26亿元,同比增长16.94%、28.47%、27.62%。个贷率为93.15%,同比增长4.5%。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4年底,全州结余资金存款3.49亿元。其中,活期190万元,1年以内定期(含)1.2亿元,1年以上定期1500万元,协定存款2.06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15901.09万元,同比增长25.04%。其中,存款利息收入647.6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5085.6万元,其他收入1.8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8863.6万元,同比增长16.98%。其中,为缴存职工账户余额记付利息7606.2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555.5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701.8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7037.49万元,同比增长36.92%。增值收益率1.66%,同比增长0.18%。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27.85万元,提取并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055.7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153.9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04.34万元。截至2014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825.52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375.11万元(2014年计提的5153.9万元待管委会审议后上缴州级国库)。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4年,管理费用支出1017.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6.70万元,公用经费293.69万元,专项经费66.6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4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2.79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0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年度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825.52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7%。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3.7%和14.41%。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8.98%,国有企业占18.6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1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56%,其他占0.62%。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47.27%,中等收入群体占50.97%,高收入群体占1.76%。

(二)提取业务:2014年,提取住房公积金4.43万笔6.8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6.3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0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1.60%,租赁住房占0.13%,其他占0.5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3.6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6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84%,户口迁出本州或出境定居占1.24%,其他占0.98%)。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14年,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6.43%。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6770万元。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14.83%,90-144(含)㎡占74.11%,144㎡以上占11.06%;新房占96.27%,二手房占3.73%。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7.43%,中等收入群体占52.55%,高收入群体占0.02%。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0.82%。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14年缴存基数限额确定及州级单位缴存基数调整情况。

1、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度我州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等相关数据,调整了2014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的上限不得超过省人社厅和省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黔南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1561元÷12个月=3463.42元)的3倍,即10390元;缴存基数的下限为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2013年度我州各县(市)最低工资标准。

2、根据州委、州政府决定,州财政局与州公积金中心共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州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黔南财综[2014]60号),将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发放的贵州省规定的改革性津贴(不含通信费)、年终一次性奖励和批准保留的目标考核奖(人均值)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2014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根据省住建厅转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实施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通知>》(建金〔2014〕171号)要求,自2014年11月22日起对我州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进行了调整。其中:

1、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2.60%下调至2.35%。新存款利率的执行从利率调整之日起执行。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4.5%下调至4.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4%下调至3.75%。

在2014年11月22日(含2014年11月22日)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新利率规定。2014年11月22日以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一年期(含一年)以内的,按合同约定利率执行到期,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期以上的,自2015年1月1日起按新利率规定执行。

(三)2014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为做好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服务工作,根据《黔南州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精神,对引进到我州工作并取得黔南州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次月起,即可申请购买自住住房个人公积金贷款,贷款的最高额度可以放宽到50万元。

(四)2014年住房公积金其他业务政策调整情况。根据《中共黔南州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推动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2014年初,申请管委会审议调整了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政策,实施特定指向的倾斜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在购置保障性住房时提取个人账户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对因城镇规划建设需要实施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对缴存职工原有住房进行拆迁的,在安置还房时,需要补差价款和土地收益金等的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进行补差;需要贷款解决还房差价款的职工,适度放宽贷款政策和限制条件等倾斜政策,支持我州城镇化建设。

(五)2014年服务工作改进情况。

1、集中投入时间、人力、物力和财力,编制《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选编》3万册分发全州各单位,积极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2、通过开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四进”(即:进园区、进企业、进社区、进楼盘)活动和采取“走基层、访一线、问民意、促扩面”等措施,强力推进政策宣传和制度扩面工作,有效推动了制度扩面工作的开展。

3、创新服务举措,适时改进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方式,于2014年9月1日开始实施“委托提取扣款还贷”新业务。

4、全面落实政务服务“两集中、三到位”要求,下发《关于进一步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和加强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规范办理业务和减少办事要件的通知》,进一步下放贷款审批权限,优化贷款审批和业务办理流程。同时,主动开展上门、预约服务、周末集中办理等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

(六)逾期贷款管理方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情况。2014年,共发放逾期贷款律师催收函7份、继续执行已生效判决一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起(其中,强制执行一起、正在提请民事诉讼的一起、撤销民事诉讼的一起),共计收回逾期贷款本息206475元。

(七)2014年接受审计和风险防控情况。

1、受州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黔元会计师事务所对2014年度全州住房公积金年度决算会计报表及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州公积金中心年度决算报表已经按照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州公积金中心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增值收益成果。内控制度基本健全、有效。

2、省住建厅派出住房公积金督查专家组于2014年10月14日至17日对我州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进行了督查,就我州公积金管理工作中的政策执行、银行帐户开设、资金管理等方面提出了督查意见和建议,管理中心已按省住建厅的督查整改要求进行了整改。

3、内部监督情况。为严格执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强化审计监察职能,利用科技手段延伸风险防范链条,最大限度减少个人自由裁量。2014年管理中心对3个管理部进行了内部审计,并出台多个内部控制制度,从源头和机制上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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