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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建缴登记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作者: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7-03-23 09:59:39    浏览次数:      【字体: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建缴登记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住房公积金建缴登记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

 

 

 

 

 

 

住房公积金建缴登记三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16〕97号)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基本目标

行动计划主要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扩面过渡期(2017年1月—2017年12月)。

1.凡财政预算单位、中央(省)驻州国家机关实现全员建缴(含聘用人员在内),覆盖率达到100%;

2.大中型国有企业、州(县)级国有企业、各金融机构年内实现在职在编人员、在职合同制人员全员建缴,覆盖率达到70%以上;

3.外资企业和规模以上民营企业逐步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实现单位开户全覆盖、在职合同制人员部分建缴,覆盖率达到20%以上;

4.向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个人公积金建缴意识,实现零的突破。

到2017年12月底实现全州住房公积金总体覆盖率达到35%以上

(二)加速推进期(2018年1月—12月)。

1.大中型国有企业、州(县)级国有企业、各金融机构年内实现全员建缴,覆盖率达到85%;

2.外资企业和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实现在职合同制人员全员建缴,其他用工形式人员部分建缴,覆盖率达到35%以上;

3.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逐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实现部分人员建缴,覆盖率达到20%左右。

    到2018年12月底实现全州住房公积金总体覆盖率达到45%左右。

(三)全面完善期(2019年1月—12月)。

按照改革目标及要求,凡财政预算单位、中央(省)驻州国家机关实现全员建缴;所有国有企业、外资及私营企业实现全员建缴;在保持现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增大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公积金建缴达到50%以上目标。力争到2019年底,全州住房公积金总体覆盖率达到65%以上,单位缴存比例力争达到12%,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体系。

二、住房公积金建缴扩面工作的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黔南州住房公积金建缴扩面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工商局、州总工会、州工商联、州公积金中心等州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住房公积金建缴扩面工作的计划编制、政策宣传、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根据下达的年度归集扩面工作目标,全面调查摸底,有效组织实施。州住房公积金建缴扩面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措施、方法、步骤和要求,研究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通报扩面工作情况,并对各县(市、开发区)及相关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建缴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到位。

(二)务实强势推进。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及《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16〕97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住房公积金建缴扩面工作按照“先易后难、先大后小、低标准进入、逐步到位”的原则进行。一是行政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在编人员和非编(聘用)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支农、支教、支医、扶贫)、特岗教师、劳务派遣人员要实现全员建缴;二是新组建企业单位,在成立时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允许低门槛进入,逐步规范达标的原则,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生产骨干或技术工人等较稳定人员中先行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向一线员工扩展;三是已为部分职工建立制度的企业和单位扩大缴存面,督促企业抓紧落实住房公积金缴交计划,实现全员建制;四是对规模以上尚未建立制度的企业,限期为职工全员建立制度;五是条件不成熟的企业,要列出建立制度时间表,有计划地实现全员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一步建缴到位。允许非公企业暂按较低的缴存基数和比例为职工先行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随着企业效益提升逐步提高。与非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工作状态稳定的职工,非公企业可按职工工作所在地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和不低于5%缴存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建立联动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将财政预算管理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配套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单位缴存资金及时足额划拨到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总工会等部门要将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条款明确写入劳动合同文本,并纳入劳动仲裁、集体协商和维权服务范围; 各级工会、工商联(商会)等部门,要将用工企业是否依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为评选优秀企业、劳动模范的前置条件,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原则上不予推荐;各级工商部门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及变更时,督促用工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协助发放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通知和有关宣传资料。

(四)实行目标考核。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公积金建缴扩面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每年年初分解、落实全年扩面工作目标任务,并列入州中心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州中心对完成建缴扩面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建缴扩面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县(市、开发区)及相关单位的建缴扩面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对进度滞后或工作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督促改进,限期完成。

(五)加大处罚力度。在推进期内,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允许企业低门槛进入,但对督促后仍拒不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违法情况在媒体上进行通报。

(六)强化宣传发动。住房公积金建缴扩面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需要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发动,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主动参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义和扩面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认知度。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定期公布建缴扩面工作进度,宣传表扬规范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单位,对拒不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进行公开曝光,通过舆论宣传引导,不断增强企业等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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