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租房提取额度的批复
黔南住金管委复〔2019〕3号
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租房提取额度的批复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报来《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租房提取额度的请示》收悉。经2019年3月8日黔南州第三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租房提取额度。
二、都匀地区单身职工家庭年提取额6000元,已婚职工家庭年提取额10800元;都匀以外县(市)单身职工家庭年提取额4800元,已婚职工家庭年提取额9600元(见附表)。
三、调整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后,提取条件、提取范围、提取次数及提取所需资料等仍按照(黔南住金管委〔2015〕4号)执行。
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9年3月13日
附表:
租房地区 | 总提取额度 | |
单身职工 | 已婚职工 | |
都 匀 | 6000元/年·户 | 10800元/年·户 |
都匀以外县(市) | 4800元/年·户 | 9600元/年·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