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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租房提取额度的批复

作者: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9-03-13 10:02:55    浏览次数:      【字体:    


黔南住金管委复〔2019〕3号

 

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租房提取额度的批复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报来《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租房提取额度的请示》收悉。经2019年3月8日黔南州第三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租房提取额度。

二、都匀地区单身职工家庭年提取额6000元,已婚职工家庭年提取额10800元;都匀以外县(市)单身职工家庭年提取额4800元,已婚职工家庭年提取额9600元(见附表)。

三、调整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后,提取条件、提取范围、提取次数及提取所需资料等仍按照(黔南住金管委〔2015〕4号)执行。

 

 

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9年3月13日


附表:

租房地区

总提取额度

单身职工

已婚职工

都  匀

6000元/年·户

10800元/年·户

都匀以外县(市)

4800元/年·户

9600元/年·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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